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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房屋稅於5月開徵

 

113年房屋稅自 5月1日 起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止,課稅所屬期間為112年7月1日至113年6月30日。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最高加徵至10%,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繳款書已於4月19日陸續寄送,民眾如未收到或遺失,可以電話(02-24331888分機303~317)、傳真(02-24317588)、網路或親自向該局申請補發。

 

  • 發布日期:2024/05/01
  • 發布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4/30
  • 點閱次數: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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