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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已辦理轉帳納稅者,請於5月3日前在帳戶內存足款項以供扣款哦
113年使用牌照稅於本年4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1個月,繳款期限至113年
基隆市稅務局說明: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將於本(113)年4月30日結束,申請長期轉帳納稅扣繳使用牌照稅者,請在轉帳扣款日前(即5月2日)帳戶內存足款項以供扣款,無需支付任何手續費。
特別提醒車主,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以後年度經查獲未稅使用公共水陸道路,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除責令補稅外,將加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如果您對於繳款方法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撥打服務電話:(02)24331888轉732至738向稅務局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朱建彰
聯絡電話:24331888轉731
- 發布日期:2024/04/26
- 發布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4/22
- 點閱次數: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