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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三節慰問金(春節、端節、秋節)

(一)補助對象:於每節前一個月設籍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二)檢附證件:身分證、身心障礙證明、身心障礙者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三)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

*於每節前五日,由各區公所逕撥入身心障礙者郵局帳戶 。

您可以透過下列管道進行服務諮詢:

(1)​業務承辦人員:請於上班時間(上午8點30分至下午5點30分,午休時間:12點30分至13點30分)撥打電話02-2420-1122分機2231、2236,由本案承辦人曾先生為您服務。

​(2)市民熱線:請撥打1999(24小時服務專線),外縣市民眾請撥02-21920917(需付費),提供 24小時全天候諮詢服務。

(3)​市政信箱:歡迎至市政信箱https://www.klcg.gov.tw/tw/klcg1/3679.html反映意見或提出建議,我們將於收件後盡速為您處理與回覆。

  • 發布日期:2020/04/29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6/07/20
  • 點閱次數:18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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