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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福利機構各項計畫核銷專區(含使用者補助/中秋加菜金)
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申請說明
收件期限: 請彙整後於 115年10月20日前 送至本府社會處。(不論新舊案不管入住日全部都要送)
依本府115年9月29日基府社救參字第1150249637號函辦理,請各機構協助符合資格之住民提出申請。相關申請要件與應備資料如下:
一、114年度舊案且持續入住原機構
適用對象: 114年度曾獲補助並由市府提供申請書者。
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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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提供之舊案申請書(請黏貼身分證件與存摺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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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彙整清冊(請依規定命名)。
二、公文規範中需另行填寫申請書之個案
適用對象(含新申請與異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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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申請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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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者,更換住宿式服務機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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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身心障礙者住宿費用加碼補助者,更換戶籍所在地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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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資格於「中、重度失能」、「既有住民」及「領有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者」三類資格間發生轉換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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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帳號等撥款資料異動時。
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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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或住民自行填寫之申請書(請黏貼身分證件與存摺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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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民入住契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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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彙整清冊(請依規定命名)。
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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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情形查調: 入住機構住民之繳費情形,本府將另於撥款前(每年1月、7月)發文向各機構辦理查調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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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26/09/14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社會處長青及救助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6/10/01
- 點閱次數:8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