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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各機關學校年度財產盤點作業(112年度)
有關本府各機關學校年度財產盤點作業一案,請依以下說明辦理。
說明:
- 依基隆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財產及物品管理要點第11點規定辦理。
- 查基隆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財產及物品管理要點第11點規定「各管理機關(單位)應於每一會計年度開始時自行擬訂財產盤點計畫,由財產管理、領用保管及會計或政風等單位之人員會同盤點,查對其數量、使用情況、養護情形及有無被私自移轉或借撥情形,並應作盤點紀錄簽報機關首長核定。盤點紀錄應於當期會計年度結束時連同每半年一期財產報表作業時一併送交本府財政處查考。」
- 請貴單位依上開規定,於112年度終了前完成財產盤點並製作盤點清冊,填報盤點結果陳核單,俾利於113年1月上旬併同前(112)年度財產報表一併送交本府財政處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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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23/12/19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財政處公有財產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3/12/19
- 點閱次數: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