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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申請大量解僱流程及法規依據
事業單位申請大量解僱流程及法規依據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社會處
洽辦單位:勞資關係科
聯絡電話:02-24287801
事業單位於60日內解僱勞工符合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2條規定,就必須在60日前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或人員,並公告揭示。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第2 條
本法所稱大量解僱勞工,指事業單位有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所定各款情形之一、或因併購、改組而解僱勞工,且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同一事業單位之同一廠場僱用勞工人數未滿三十人者,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十人。
二、同一事業單位之同一廠場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未滿二百人者,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所僱用勞工人數三分之一或單日逾二十人。
三、同一事業單位之同一廠場僱用勞工人數在二百人以上未滿五百人者,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所僱用勞工人數四分之一或單日逾五十人。
四、同一事業單位之同一廠場僱用勞工人數在五百人以上者,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所僱用勞工人數五分之一或單日逾八十人。
五、同一事業單位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二百人或單日逾一百人。
前項各款僱用及解僱勞工人數之計算,不包含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所定之定期契約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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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18/11/29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社會處勞資關係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1/09/02
- 點閱次數:1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