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補換發身心障礙證明
一、服務內容:身心障礙證明因遺失、滅失或破損致不堪使用時,得由身心障礙者本人、法定代理人或委託他人,申請補換發。
二、服務對象:設籍本市且持有本市核(換)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證明者。
三、所需資料:
1.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未滿14歲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檢附戶口名簿)。
2.印章。
3.3個月內1吋半身照片2張。
4.如委託他人辦理需加帶附有相片之代辦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印章。
四、申請單位 : 請擇一辦理。
1.本府社會處 : 當場領取
2.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 : 收件後核轉社會處製卡再掛號郵寄。
檔案下載
- 發布日期:2020/06/01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2/02/11
- 點閱次數: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