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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 政風處 Department of Civil Service Ethics
Keelung City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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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採購評選委員會(評審小組)評選(審)委員評分表(評選項目含廠商企業社會責任【CSR】指標)」範本-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11月5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505號函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
地址:110207 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受文者:基隆市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5日
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114010050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360000000G_1140100505_doc2_Attach1.odt)
主旨:修正本會「採購評選委員會(評審小組)評選(審)委員
評分表(評選項目含廠商企業社會責任【CSR】指標)」
範本(下稱CSR評分範本),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為鼓勵廠商重視企業社會責任(CSR),積極參與重大災害
復建工作,以加速災區復原重建,修正本會CSR評分範本,
增訂「參與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工作」項
目,配分5分:參與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工作
協助民宅修繕之廠商,經本會考量公益性與配合度而獲頒
發感謝狀者,以本會頒發之感謝狀作為證明文件(適用範
圍為自獲獎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以前招標之政府採購
案),並依貢獻程度給分:獲特優獎證明5分,優等證明者
3分。
二、CSR評分範本配分由6分增加為9分,分數調整說明如下:
(一)評選(審)項目「(一)為員工加薪」項下「1.近一年內
曾替員工普遍性加薪。」自2分調整為1分;評選(審)項
目「(二)提供員工『工作與生活平衡』措施」及
「(三)辦理綠色採購」由原本1分調整為0.5分。
(二)評選(審)項目「(二)提供員工『工作與生活平衡』措
施」自1分調整為0.5分。
(三)評選(審)項目「(二)辦理綠色採購」自1分調整為0.5
分。
三、配合採購實務作業需求於「評選(審)項目」之欄位增列說
明,並於表末增列第1點至第4點,原第1點及第2點移列至
第5點及第6點。
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公所
副本: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本會各處室會組、企劃處(網站)

 

備註:為維周全,請各單位使用上述檔案前,仍請務必自行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查詢有無最新版本使用

檔案下載

  • 「採購評選委員會(評審小組)評選(審)委員評分表(評選項目含廠商企業社會責任【CSR】指標)」範本 ODT 17.83KB,下載95次,MD5:C286427011EA524C81FA9281FB79202B
  • 發布日期:2025/11/11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政風處預防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6/01/31
  • 點閱次數: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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