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行政院頒「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規定,凡舉發公務員貪瀆不法經法院判決有罪者,政府將視法院判決情形發給檢舉獎金,金額最少新台幣30萬元,最高可達新台幣1,000萬元;此外,本府對於檢舉人之身分、姓名、年齡、住所或居所等資料都會依法令規定加以保密,承辦人員如有洩密情事,將會依刑法及其他法規處罰或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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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政風處依據法務部廉政署函頒「法務部廉政署推廣村里廉政平臺實施計畫」,訂定「推廣村里廉政平臺實施計畫」,其目的乃結合所屬政風單位及廉政志工人力,經由廉政平臺深入基層與民眾互動溝通聯繫,藉以宣導政府的反貪訊息、施政情形及廣蒐民隱民瘼;而其運作,係以公共利益及民眾感受度為出發點,優先掌握與民眾息息相關事項及機關首長施政重點落實情形,瞭解民情需求與施政興革反映意見,並宣揚反貪倡廉資訊,以適時協助機關興利行政,協助首長之廉政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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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為革新政治風氣,確保民眾對本府員工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基隆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廉政倫理規範」業經95年8月8日第1223次市務會議通過實施,使本府員工日後處理「請託關說」、「贈受財物」及「飲宴應酬」事項時,有所依循。其後,因應現況需求,分別於97年2月5日、10月28日及100年5月31日等3次修訂本規範部分條文,使本規範更臻周延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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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為行銷本府廉能施政理念,強化各項廉能措施及深化反貪作為,期以建立「廉政志工」制度,結合志工力量及資源,深入社區、校園或企業團體等,協助本府辦理廉政宣導、全民督工、探求民癮民瘼及施政興革反映等事項,達成「卓越基隆,廉能政風」、「疼惜家園,關懷社區」目標,特成立本府廉政志工隊。
本府廉政志工隊於101年5月1日正式成立,計43人。 -
一、依據「基隆市政府廉政會報設置要點」的規定,基隆市政府為貫徹廉能政治,端正政治風氣,提昇 施政效能,設置基隆市政府廉政會報,其任務有以下七項:
(一)本府廉政計畫之規劃事項。
(二)本府廉政工作之諮詢事項。
(三)本府廉政工作執行情形之督導及考核。
(四)本府廉政教育之宣導及推動事項。
(五)本府各項業務興利防弊措施之革新及檢討。
(六)本府行政違失之檢討。
(七)其他有關端正政風及促進廉能政治事項。
二、基隆市政府廉政會報原則上每年召開定期會議一至二次,必要時得隨時召開臨時會議。。
三、基隆市政府廉政會報由市長擔任召集人,副市長及秘長書兼任副召集人,委員32人,由本府各處主管、所屬機關首長、各區區長及社會人士組成。 -
是的,並為鼓勵同仁重視機關與廠商間橫向聯繫,小組於擬列獎懲時,將予納入加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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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請至「http://ethics.klcg.gov.tw/tw/Default/Index/政風處/主題服務/採購稽核小組-檔案下載」選單 下載,依執行階段填註後併簽案陳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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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請至「http://ethics.klcg.gov.tw/tw/Default/Index/政風處/主題服務/採購稽核小組/檔案下載」選單下載,並請詳閱第2頁填表須知所列各階段時機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