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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 政風處 Department of Civil Service Eth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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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修正「災害搶險搶修開口契約範本」-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3年4月30日工程企字第1130100137號函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年04月30日
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1130100137號
根據 政府採購法第63條第1項
本解釋函上網公告者:企劃處 第四科 張 (先生或小姐)
 
 
主旨:修正「災害搶險搶修開口契約範本」,其電子檔並登載於本會網站進入首頁https://www.pcc.gov.tw後,點選>政府採購>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說明:
一、依政府採購法第63條第1項規定,各類採購契約以採用主管機關(本會)訂定之範本為原則。
二、旨述修正主要為新增逾期違約金計算基準,原計算基準係以各該次通知辦理內容之契約價金總額,如機關某次通知辦理內容施作難度較大、工作量較多或工址較遠,以該次通知內容計算逾期違約金上限,金額不大,實務曾發生廠商選擇支付違約金而未履行該通知項目。為避免前開情形,新增以累計各次通知辦理內容之契約價金總額為計算基準之選項,由機關於招標時視個案需求擇定。
三、其餘條款比照工程採購契約範本修正,內容包含:(1)爭議處理小組機制、(2)物價指數條款、(3)降低逾期違約金總額上限與進度管理配套措施、(4)品管人員、工地主任等人員資格回歸法令,及(5)雇主意外責任保險承保範圍等。修正內容對照表一併公開於本會網站。

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公所
副本: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社團法人台灣營造工程協會、社團法人台灣中小型營造業協會、本會各處室會組、本會企劃處(網站)

備註:為維周全,請各單位使用上述檔案前,仍請務必自行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查詢有無最新版本使用 

檔案下載

  • 災害搶險搶修開口契約範本(1130430) ODT 96.2KB,下載81次,MD5:F3C175A18AF905BFE7EA67636C16F39D
  • 災害搶險搶修開口契約範本(1130430) PDF 603.84KB,下載128次,MD5:40D36B525101DFB5AEE5752DFE295F84
  • 災害搶險搶修開口契約修正明細對照(1130430) PDF 379.76KB,下載88次,MD5:0C681A90A876A354CA52E713A98C7C76
  • 發布日期:2024/05/09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政風處預防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2/10
  • 點閱次數: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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