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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勞務採購契約範本」-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2年11月24日工程企字第11200161401號函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年11月24日
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11200161401號
根據 政府採購法第63條第1項
本解釋函上網公告者:企劃處 第三科 李 (先生或小姐)
 
附件: 修正對照表-1121124版-勞務承攬參考原則-上網.pdf、 勞務採購契約範本-1121124版-勞務承攬參考原則-上網.pdf

 

主旨:修正「勞務採購契約範本」,其電子檔並登載於本會網站(進入首頁https://www.pcc.gov.tw後,點選政府採購>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說明:
一、依政府採購法第63條第1項規定,各類採購契約以採用主管機關(本會)訂定之範本為原則。
二、配合勞動部112年7月20日勞動關2字第1120143108號函修正發布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之修正情形,修正旨揭契約範本。修正內容對照表一併公開於本會網站。
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公所
副本:本會企劃處(網站)
主任委員 吳 澤 成

 

備註:為維周全,請各單位使用上述檔案前,仍請務必自行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查詢有無最新版本使用

檔案下載

  • 勞務採購契約範本-1121124版-勞務承攬參考原則-上網 ODT 88.62KB,下載46次,MD5:8BD0E8D706E6805F438C1631046CB80B
  • 修正對照表-1121124版-勞務承攬參考原則-上網 PDF 138.07KB,下載42次,MD5:AFE2E321A606724CFCE034CF17D283FA
  • 發布日期:2023/11/24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政風處預防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2/03
  • 點閱次數: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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