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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公共工程工地型預拌混凝土設備設置及拆除管理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2年05月19日工程管字第1120300372號函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年05月19日
發文字號:工程管字第1120300372號
根據 政府採購法其他:其他
本解釋函上網公告者:工程管理處 第一科 葉 (先生或小姐)
 
 
主旨:修正「公共工程工地型預拌混凝土設備設置及拆除管理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說明:
一、檢送修正「公共工程工地型預拌混凝土設備設置及拆除管理要點」部分規定,併附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1份如附件。
二、本要點第六點所稱指定之資訊網路系統為本會公共工程雲端系統。
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署、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區公所
副本: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台灣區預拌混凝土工業同業公會、各工程技術顧問同業公會、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結構工程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大地工程技師公會、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本會法規委員會、企劃處(網站)、工程管理處(均含附件)
主任委員 吳澤成
  • 發布日期:2023/05/26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政風處預防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2/03
  • 點閱次數: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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