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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3條、第6條之1、第14條之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0年11月04日工程企字第11001018954號函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0年11月04日
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11001018954號
根據 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3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6條之1、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14條之1
本解釋函上網公告者:企劃處 第三科 李 (先生或小姐)
附件: 11001018954-附件.pdf
主旨:「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3條、第6條之1、第14 條之1,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10年11月4日以工程企字第1100101895號令修正發布,檢附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署、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公所

副本: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本會各處室會組(請資訊推動小組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本會企劃處(網站)(均含附件)

主任委員 吳 澤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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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001018954-附件 PDF 183.27KB,下載70次,MD5:2598C51CA0A2C9A3C234DA481C17A40A
  • 發布日期:2021/11/08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政風處預防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2/02/11
  • 點閱次數: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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