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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名稱並修正為「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3年3月20日工程企字第11301000171號函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年03月20日 |
| 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11301000171號 |
| 根據 政府採購法綜合:綜合 |
| 本解釋函上網公告者:企劃處 第三科 張 (先生或小姐) |
| 附件: 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pdf、 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doc |
| 主旨:檢送本會修正「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名稱並修正為「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如附件,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說明: 一、本會101年1月13日工程企字第10100017900號函諒達(公開於本會網站)。 二、本會前訂定「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係針對工程或技術服務採購案,廠商可能涉及之刑事、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及其他法規,臚列相關法令規定。 三、鑑於政府採購案件廠商可能涉及違法情事者不限工程及技術服務採購,亦包括其他財物及勞務採購,為提醒廠商參與各類政府採購案件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爰修正「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內容,增列廠商參與財物及勞務採購案件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名稱並修正為「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 四、各機關辦理採購時,請將旨揭法律責任納入招標文件。 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公所 副本:審計部(兼復貴部112年6月14日台審部五字第1120059849號函)(含附件)、本會企劃處(網站) 主任委員 吳 澤 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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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 PDF 422.54KB,下載85次,MD5:F29A2F4AF3C3D2A054BDDE678A05BBCB
- 發布日期:2024/04/01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政風處預防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2/10
- 點閱次數: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