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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業彙整機關人員(含廠商人員)採購弊端案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3年3月7日工程企字第1130100132號函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年03月07日 |
| 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1130100132號 |
| 根據 政府採購法綜合 |
| 本解釋函上網公告者:企劃處 第三科 張 (先生或小姐) |
| 主旨:本會業彙整機關人員(含廠商人員)採購弊端案例,並公開於本會網站,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為提醒機關人員及廠商人員依法辦理採購及維護採購公正,本會業彙整機關人員(含廠商人員)之採購弊端案例,依發生時點(招標、審標、決標、履約管理、驗收及保固),區分不同態樣,並公開於本會網站(首頁www.pcc.gov.tw>服務園地>教育訓練>案例資料庫>採購弊端案例),以提供外界參考,發揮警惕效果。 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公所 副本:本會企劃處(網站) 主任委員 吳 澤 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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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24/03/11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政風處預防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2/10
- 點閱次數: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