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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營造外國廠商友善環境,機關辦理採購涉及雙語化招標文件之訂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2年12月13日工程企字第1120100624號函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年12月13日
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1120100624號
根據 政府採購法其他:其他
本解釋函上網公告者:企劃處 一科 張 (先生或小姐)
 
 
主旨:為營造外國廠商友善環境,機關辦理採購涉及雙語化招標文件之訂定,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配合2030雙語國家政策發展藍圖,有關適用條約協定或具吸引外商投標潛力之採購案,其招標文件提供英譯本之原則如下:

(一)適用條約協定之採購案,除一律刊登英文摘要公告外,得依個案採購特性及實際需要,提供全份或重要部分之英譯招標文件,並註明文義如有歧異時,以中文版本為準。

(二)國際標案之潛在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時,以提供全份招標文件英譯本為原則,如個案執行有困難(例如:受行政資源之限制),得例外僅提供摘要英譯本或僅提供中文版招標文件。機關亦可採較長之等標期,以利外國廠商備標,增加其投標意願。

二、本會111年4月27日工程企字第1110100273號函附「機關辦理國際標是否應全面提供英文全份招標文件研商會議」紀錄,併請查閱(公開於本會網站)。

正本:總統府第三局、行政院秘書處、內政部、財政部、經濟部、教育部、法務部、交通部、僑務委員會、行政院主計總處、衛生福利部、環境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大陸委員會、勞動部、文化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農業部、核能安全委員會、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外交部、國防部、國立故宮博物院、中央選舉委員會、國家發展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海洋委員會、數位發展部、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國立臺灣大學、國立政治大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立清華大學、國立中興大學、國立成功大學、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國立中央大學、國立中山大學、國立中正大學、國立空中大學、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國立東華大學、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國立體育大學、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國立嘉義大學、國立臺南大學、國立屏東大學、國立臺東大學、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國立宜蘭大學、國立勤益科技大學、臺灣銀行、中央印製廠、中央造幣廠、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臺北榮民總醫院、臺中榮民總醫院、高雄榮民總醫院、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中央警察大學、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屏東榮民總醫院、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

副本:本會企劃處(網站)

抄本:

主任委員 吳澤成

  • 發布日期:2023/12/15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政風處預防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2/03
  • 點閱次數: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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