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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相關QA

一、申請對象

(一)孕婦版:領有孕婦健康手冊者。
(二)兒童版:領有兒童健康手冊者。

二、使用期限:

(一)孕婦之停車位識別證有效期限至妊娠中止或分娩日止。
(二)兒童之停車位識別證有效期限至該名兒童年滿六歲止。

三、注意事項

(一)使用停車位者,應將停車位識別證明置於汽車前擋風玻璃明顯處,以供查核檢驗。
(二)未乘載孕婦或六歲以下兒童(即須有搭載孕婦或六歲以下兒童之事實),不得使用停車位識別證明,且不得占用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專用停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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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91124_孕婦親子停車位QA 0809 18 PDF 308B,下載546次,MD5:08185F8182F44B69E0AE45D00F01C2DC
  • 發布日期:2020/10/13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交通處停車管理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2/01/03
  • 點閱次數: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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