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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 社會處 Department of Social Affairs
Keelung City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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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補充訓練辦法

本辦法依長期照顧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本辦法所稱家庭看護工作,指受僱於家庭從事失能者日常生活照顧相關事務之工作。
本法施行後初次入國之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者(以下簡稱外籍看護工),雇主得為其申請接受本辦法所定之補充訓練(以下簡稱補充訓練)。
本辦法所定補充訓練,由勞工主管機關自行、委託或經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審查核准之下列機構、法人、團體或學校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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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衛生福利部令 PDF 246KB,下載45次,MD5:D4A1F414F854C592D7F84860A522801D
  • 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補充訓練辦法 ODT 18.62KB,下載61次,MD5:D7551A355D0B0082DDD880E48B35BEF2
  • 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補充訓練辦法總說明 PDF 207.32KB,下載48次,MD5:00EEB4077215094134E6AE7D42ADB48E
  • 發布日期:2017/06/12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社會處勞工行政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1/09/02
  • 點閱次數: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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