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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聘僱外國人入國後健康檢查作業規範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訂4.2.2.1:新增漢生病訓練課程相關規定。
二、修訂4.5.1、4.6.1及7.2:刪除返鄉前健檢相關規定。
三、修訂7.3:新增補充健檢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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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17/05/31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社會處勞工行政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1/09/02
- 點閱次數: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