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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 社會處 Department of Social Affairs
Keelung City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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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申請113年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獎勵」相關表件

一、申請資格:從事志願服務工作,服務時數3,000小時以上,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且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

二、申請方式:

  1. 志工符合前條規定,得填具申請獎勵事蹟表(申請人應簽名或蓋章),每年6月底前送所屬志願服務運用單位。
  2.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於7月底前送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例:學校及教育類志工向教育處申請、警政類志工向警察局申請、醫院及衛生保健類志工向衛生局申請、環保類志工向環保局申請等)。不屬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送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3.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受理前項申請後應審查並造冊,於8月底前送衛生福利部機關辦理。

 三、獎勵等次:

  1. 服務時數三千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獎及得獎證書。
  2. 服務時數五千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銀牌獎及得獎證書。
  3. 服務時數八千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金牌獎及得獎證書。

四、落實115年志願服務推展全面線上化目標,本次獎勵申請公部門請以線上作業流程辦理(如附件一),其中運用單位線上系統操作流程請參照附件二,如為私部門運用單位尚無法以線上系統申請,得以紙本作業流程辦理(如附件三),本次獎勵申請採線上及紙本作業並行,採線上申請之運用單位請於:於 7 月底前完成線上作業,增列申請獎勵志工,附上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之電子附件並確認是否已送出審核。

五、為利服務時數計算,本(113)年度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113年5月31日止;並請詳列服務起迄年月日。

六、請務必查填志工「英文姓名」,應與其所持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上所載名字拼法相同,以利日後出國就學或就業使用。無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者,請依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https://www.boca.gov.tw/sp-natr-singleform-1.html)翻譯。

七、附件檔案若需可編輯檔案(例如Excel、Word檔),請另至雲端網址:https://reurl.cc/kXVXpn下載。

檔案下載

  • 113年衛生福利部來函 PDF 319.99KB,下載37次,MD5:B71EBF86B314F04F4EFF0E0489E275BD
  • 附件一___志工申請志願服務獎勵線上作業流程圖 PDF 76.96KB,下載30次,MD5:63C9AA05C865B2FBB703A8894E7C1EA8
  • 附件二___運用單位志願服務獎勵獎項線上申請操作說明 PDF 1026.01KB,下載54次,MD5:92A467960B36D5AB7F0B4579E7DFFA96
  • 附件三___志工申請志願服務獎勵流程圖(紙本) PDF 73.53KB,下載31次,MD5:793C55D8E108DE3B4C00FD7EB33C1F50
  • 附件四___績效證明書 PDF 55.74KB,下載31次,MD5:6ECCC16701EA092E1A9BC9059515327A
  • 附件五___獎勵事蹟表 PDF 53.84KB,下載27次,MD5:65B4E1F7864ECD1598DB87795E5AEF61
  • 附件六___審查「志願服務獎勵」申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PDF 223.03KB,下載27次,MD5:44F1E6B6E922BF104336F3455BC63118
  • 附件七___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 ODS 5.65KB,下載39次,MD5:8DFBD813366E51DCBD2CD1390EEE6036
  • 發布日期:2024/03/22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社會處社會行政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3/22
  • 點閱次數: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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