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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第1次志願服務紀錄冊自我檢視暨查核
一、依據: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第12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隨時抽檢服務證及紀錄冊之使用情形」辦理。
二、查核期間:112年1月1日至112年6月30日。
三、查核方式:請各社會福利類、綜合類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協助繳交
(一)112年志工意外保險要保書封面影本
(二)112年第1次志願服務紀錄冊自我檢視暨查核表(如附檔)
四、繳交期限:112年8月25日(星期五)
五、繳交方式:填寫表單並備妥相關資料後,
(一)紙本核章後免備文逕送本府社會處社會行政科(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
(二)核章後掃描寄電子郵件:chingru@mail.klcg.gov.tw 。
六、另附上Word檔之雲端下載連結:https://reurl.cc/2LOoZ6 。
七、若有任何疑問請逕洽社會處社會行政科承辦人:(02)2420-1122分機2213~2216,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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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23/07/28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社會處社會行政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3/07/31
- 點閱次數: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