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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 社會處 Department of Social Affairs
Keelung City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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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3條案

一、依總統府秘書長109年1月15日華總一義字第10900003960號暨衛生福利部109年2月5日衛授家字第1090001417號函辦理。

二、本修正案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464號(另見總統府網站公報系統)。。

三、本條例修第3條,將中央主管機關中央由「內政部」修正為「衛生福利部」。

  • 發布日期:2020/02/12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社會處婦幼及救助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1/08/23
  • 點閱次數: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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