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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 社會處 Department of Social Affairs
Keelung City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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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李清雲即天上人間視聽歌唱行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8條第2項規定,依法公布場所負責人姓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6月11日
發文字號:基府社工罰貳密字第1090211805號
主旨:董李清雲即天上人間視聽歌唱行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8條第2項規定,依法公布場所負責人姓名。
依據: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6條第2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新北市警察局少年警察隊查獲三名未成年少女於董李清雲即天上人間視聽歌唱行,查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屬實。

二、董李清雲即天上人間視聽歌唱行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8條規定略以:「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充當前條第一項場所之侍應或從事危險、不正當或其他足以危害或影響其身心發展之工作。任何人不得利用、僱用或誘迫兒童及少年從事前項之工作。」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6條第2項規定:違反第48條第2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公布行為人及場所負責人之姓名,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除情節嚴重,由主管機關移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其歇業者外,命其停業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

  • 發布日期:2020/06/16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社會處婦幼及救助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1/08/20
  • 點閱次數: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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