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基隆市政府 社會處 Department of Social Affairs
Keelung City Government

:::

109年度基隆市兒童及少年收容安置(寄養、機構) 費用標準

109年度基隆市兒童及少年收容安置(寄養、機構) 費用標準如下:

一、兒童及少年寄養安置費:

(一)未滿2歲之兒童者:每人每月安置費用新臺幣25,000元整;安置未滿一個月者,每日以新臺幣833元整計。

(二)2歲以上未滿12歲之兒童者:每人每月安置費用新臺幣23,000元整;安置未滿一個月者,每日以新臺幣767元整計。

(三)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少年者:每人每月安置費用新臺幣25,000元整;安置未滿一個月者,每日以新臺幣833元整計。

(四)未滿12歲之兒童領有身心障礙證明遲緩併情緒障礙者:每人每月安置費用新臺幣25,000元整;安置未滿一個月者,每日以新臺幣833元整計。

(五)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少年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或經診斷有發展遲緩併情緒障礙者:每人每月安置費用新臺幣27,000元整;安置未滿一個月者,每日以新臺幣900元整計。

二、兒童及少年機構安置費:

(一)未滿2歲之兒童者:每人每月安置費用新臺幣23,000元整;安置未滿一個月者,每日以新臺幣767元整計。

(一)2歲以上未滿12歲之兒童者:每人每月安置費用新臺幣21,000元整;安置未滿一個月者,每日以新臺幣700元整計。

(一)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少年者:每人每月安置費用新臺幣23,000元整;安置未滿一個月者,每日以新臺幣767元整計。

(一)未滿12歲之兒童領有身心障礙證明遲緩併情緒障礙者:每人每月安置費用新臺幣23,000元整;安置未滿一個月者,每日以新臺幣767元整計。

(一)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少年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或經診斷有發展遲緩併情緒障礙者:每人每月安置費用新臺幣25,000元整;安置未滿一個月者,每日以新臺幣833元整計。

三、本次公告金額實施時間自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

檔案下載

  • 109年度家庭寄養暨機構安置費用公告 PDF 463.27KB,下載75次,MD5:3B9A87BC5EEE828B4E2C6DD6CF41998C
  • 發布日期:2020/09/14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社會處婦幼及救助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1/08/20
  • 點閱次數:901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