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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辦理112年度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評鑑-評鑑指標
壹、依據:
113年度中央對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執行效能考核實施計畫與指標辦理。
- 目的:
一、為建構居家托育管理制度,透過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評鑑以了解其行政管理、專業服務及服務成果等推展狀況,善盡主管機關輔導、監督職責,以促進其業務推動及發展。
二、透過評鑑作業,加強對受委託單位營運實務之了解,保障嬰幼兒托育之基本需求,提升專業照顧品質。
參、主辦單位: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肆、評鑑對象:接受本府委託辦理居家托育服務中心之單位。
伍、評鑑時間:112年12月
陸、評鑑項目:
一、行政管理(32分)
二、專業服務(68分)。
三、服務特色與服務創新(加分項目,5分)。
四、扣分項目(4分)。
柒、評鑑範圍:以109年至111年資料為主。
捌、評鑑等第:依受評單位考評分數,評列優等、甲等、乙等及丙等,各等級得分範圍如下:
一、優等:評鑑總分達90分以上。
二、甲等:評鑑總分達80分以上至89分。
三、乙等:評鑑總分達70分以上至79分。
四、丙等:評鑑總分未達70分。
玖、輔導:
一、受評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應就評鑑缺失立即改善,並於評鑑結果公告後一個月內,撰寫改善工作報告(內容應含評鑑缺失項目、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相關檢討及改善情形),送本府備查。
二、書面複審及改善情形複查:本府將依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評鑑後改善工作報告,書面複查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評鑑缺失改善情形,並列入後續訪視之輔導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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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23/05/30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社會處婦幼及救助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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