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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機構看護工長照人員認證及繼續教育管理
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5月17日召開「外籍機構看護工長照人員認證及繼續教育管理機制研商會議」決議
一、外籍看護工入境後,請機構填寫新入境外籍看護工名冊(如附件),載明姓名、護照號、入境日及勞工保險加保日期,檢附加保證明文件,於一週內函送本府備查。
二、經備查之外籍看護工於機構從事照顧工作尚無違反長期照顧服務法相關規定,最長不得超過60日曆天。上開期限內,機構於取得外籍看護工聘僱許可後,檢附聘僱許可函及外籍看護工居留證影本,送本府辦理長照人員認證證明文件;認證證明文件起算日期為外籍看護工入境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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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23/07/13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社會處老人福利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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