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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自付額補助
一、申請對象:設籍本市滿三年且實際繼續設籍居住之年滿65歲(原住民55歲)以上老人。
二、補助標準
(一)自民國110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最高補助826元,低於826元者核實補助。
(二)保費已由各級政府補助者不再予補助;未達補助額度者,其差額由本府補助之。
三、補助方式:符合補助對象,本府定期與中央健康保險局結算後逕付該署。
四、檢附文件:檢附身分證、印章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後,於次月開始給予補助。
五、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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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21/01/15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社會處長青及救助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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