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義警、義消等民防編組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
一、申請資格
-
志願服務法第20條「依其他法律規定之民防、義勇警察、義勇交通警察、義勇消防、守望相助、山地義勇警察、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服務組織編組成員,自本法修正施行後,其服務年資滿3年、服務時數達300小時以上者,準用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予以半價優待」。
-
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作指引第2條「依其他法律規定之民防、義勇警察、義勇交通警察、義勇消防、守望相助、山地義勇警察、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服務組織編組成員自102年6月11日後,其服務年資滿3年,服務時數達300小時以上者,由地方警察、消防機關分別依內政部警察署、消防署所定時數認定相關作業規定,檢具1吋大頭照2張並造具名冊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
-
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作指引第3條,志願服務榮譽卡使用期限3年,期限屆滿後得檢具相關文件重新申請,其服務年資不得重複計算(前次申請計算超過3年、300小時之服務年資及時數不可留至下次申請使用)。
-
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時應具有義警義消等志工身分。
二、適用對象
-
民防大隊。
-
義勇警察大隊。
-
交通義勇警察大隊。
-
村(里)社區守望相助巡守大隊(不含非依民防法編組之守望相助隊)。
-
山地義勇警察隊。
三、申請流程
- 義警、義消等人員向所屬警察、消防機關提出申請。
- 由警察、消防機關認定服務時數及年資是否合於規定,開立「服務時數證明」(如附件)後已「備文」方式本府社會處社會行政科製發卡片。
- 每月1日至15日申請者,當月月底發放榮譽卡;當月16日至31日申請者,次月中旬發放榮譽卡。
四、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民防卡)應備文件
-
警察局、消防局等單位申請公文。
- 志願服務榮譽卡(民防卡)請領名冊。
- 義警、義消等人員正面清晰1吋大頭照2張(其中一張可以影本代替)。
- 服務時數證明申請表、服務時數證明。
五、補發志願服務榮譽卡(民防卡)應備文件
- 警察局、消防局等單位申請公文。
-
志願服務榮譽卡(民防卡)請領名冊。
-
義警、義消等人員正面清晰1吋大頭照2張(其中一張可以影本代替)。
-
遺失切結書。
六、注意事項
-
民防服務時數與志願服務時數不可合併計算。
- 已逾使用期限之志願服務榮譽卡毋須繳回,由義警、義消等相關人員自行保存或銷毀。
七、優惠方式:義警義消等本人憑卡進入全國部分文教休閒場所、風景區得享優惠,優惠場所請參閱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網,網址:https://vol.mohw.gov.tw/vol2/。
檔案下載
- 基隆市志願服務榮譽卡申請名冊(民防團體及義消版) ODT 10.49KB,下載175次,MD5:025027DDE368D659918FBDA793724D6A
- 警察機關協勤民力組織成員服務時數證明 ODT 11.11KB,下載163次,MD5:820805699EC692D8E514C2F1888222A9
- 消防機關民力組織成員服務時數證明 ODT 11.11KB,下載167次,MD5:CE6B7107015DFD8BFFA55EBD915A0AA7
- 志願服務榮譽卡遺失切結書 ODT 5.8KB,下載144次,MD5:2FFE900E2DCE677721BA87B0E2C28089
- 警察機關協勤民力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作業規定 PDF 99.62KB,下載140次,MD5:915E42F59AE128C752DCE2DB8A59E33C
- 消防機關民力組織成員服務時數認定作業要點 PDF 101.78KB,下載161次,MD5:DCF5B7B77F64FFB1C146D368E0FBD055
- 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作業指引 PDF 169.41KB,下載155次,MD5:48542FA7ECB0FA7813DF03E3F33CF368
- 發布日期:2021/06/28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社會處
- 最後更新時間: 2021/08/05
- 點閱次數:3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