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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 社會處 Department of Social Affairs
Keelung City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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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申請失業給付,該怎麼辦理呢?要符合哪些資格呢?

凡年滿15歲至65歲受僱勞工(含本國籍勞工及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以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就業保險為被保險人者。 被保險人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得請領失業給付: 非自願離職。 至離職退保當日前3年內,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者。 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自登記之日起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者。 上述所稱非自願離職,指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 或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或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1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1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者。 ?另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2年6月26日勞保1字第1020140378號令 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3項所定「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包括被保險人因職業災害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4條第2款、第3款或第4款」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2016/12/30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社會處
  • 最後更新時間: 2017/11/17
  • 點閱次數: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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