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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清明連假期間出勤工資給付規定
為期4天清明連假即將到來,很多民眾準備出遊或祭祖,仍有部分勞工清明連假期間要出勤工作,基隆市政府提醒您,清明國定假日(即113年4月4、5日)連續假期期間,雇主應依法放假薪資照給,如徵得勞工同意於國定假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
4/4、4/5國定假日
勞工同意出勤,8小時以內者,月薪制勞工,雇主除了原本的工資之外,再加給1倍工資,以及時制制勞工,每小時工資加倍給付;超過8小時部分,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第1、2款規定給付加班費。
約定4/6為休息日
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給付加班費。
約定4/7為例假
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
- 發布日期:2024/04/03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社會處勞資關係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11/25
- 點閱次數:1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