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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勞工如出勤 雇主應加倍給付工資
基隆市政府提醒您,元旦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的應放假日(俗稱國定假日),雇主因業務需求徵得勞工同意於113年1月1日元旦出勤提供勞務,應加倍發給工資。
月薪制勞工,如國定假日出勤工作時數於8小時以內,仍應加給1日工資,時薪制勞工則應針對出勤時數加倍給薪;至於超過8小時部分,無論為月薪制或時薪制,皆應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加成計給加班費。
試算標準如下:
一、以勞工時薪183元為例,1月1日性質為國定假日,當日出勤8小時工資為2,928元。
工資試算:183元×2倍×8小時=2,928元
二、以勞工月薪為30,000元為例,1月1日出勤8小時以內,除月薪照給外,應加發工資1,000元。
加發工資試算:30,000元÷30日=1,000元
事業單位如採排班制,可經勞工同意將上述國定假日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但應確實將調移實施的休假日讓勞工知悉,並於排班表上載明例假日、休息日或國定假日之性質,以免造成勞工誤解。
- 發布日期:2023/12/20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社會處勞資關係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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