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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辦理緊急採購作業指引」-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2年05月09日工程企字第11200048751號函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年05月09日 |
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11200048751號 |
根據 政府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 |
本解釋函上網公告者:企劃處 3科 鍾 (先生或小姐) |
附件: 1120504修正緊急採購作業範例-發文版.doc、 附件-11200048751修正緊急採購指引.pdf |
主旨:修正本會111年10月13日工程企字第1110018153號函附「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辦理緊急採購作業指引」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說明: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壹、緊急採購之特性」,補充說明緊急採購有別於一般採購之特性,於市場需求大於供給,機關無主導權,或需共同分擔風險情形下之契約處理。 二、「參、採購前簽辦作業」之一,增列具體闡述個案之原因事實或情境背景,及透過緊急採購以達採購目的等說明。 三、「伍、準備招標文件」增訂第五點,明列屬賣方市場等採購性質特殊案件,得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採購契約範本(政府採購法第63條參照)。 四、「陸、開標(比價或議價)作業」之二明列訂定底價應考量因素、程序及時機不受限制(政府採購法第46條參照)。 五、附表及流程圖配合前述修正。 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署、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區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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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23/05/12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政風處預防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2/04
- 點閱次數: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