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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工程會訂定之「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採購評選項目及配分權重範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2年04月19日工程企字第1120100241號函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年04月19日
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1120100241號
根據 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本解釋函上網公告者:企劃處 第4科 李 (先生或小姐)
 
 
主旨:修正本會訂定之「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採購評選項目及配分權重範例」,請參考並轉知所屬機關。
說明:
一、旨揭範例,公開於本會網站(https://www.pcc.gov.tw)首頁>政府採購>採購手冊及範例>機關辦理最有利標簽辦文件範例>「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採購評選項目及配分權重範例」專區。
二、本次修正係依監察院111年11月15日院台教字第1112430391號函附之審核意見(110教調14),為落實建構文化設施無障礙環境、文化平權及文化近用觀念,修正重點為「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之『規劃、設計及監造(含競圖)』 (採固定服務費用或費率)」、「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之『規劃、設計及監造(含競圖、BIM技術)』(採固定服務費用或費率)」所列評選項目「規劃設計之功能說明」,增列無障礙及共融式環境。
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署、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公所
副本:本會各處室會組、企劃處(網站)

主任委員 吳 澤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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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採購評選項目及配分權重範例 ODT 60.05KB,下載40次,MD5:567493E6415768A2997403F64C1B3F66
  • 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採購評選項目及配分權重範例 PDF 191.84KB,下載45次,MD5:49FCADCC95BD487B20A61FEE4B70AD8D
  • 發布日期:2023/04/20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政風處預防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2/03
  • 點閱次數: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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