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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1090918修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14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5281號令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9月14日
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10901005281號
根據政府採購法 綜合
本解釋函上網公告者:本會企劃處 第三科  張 (先生或小姐)
附件:檔名為10901005281.pdf
主旨:「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09年9月14日以工程企字第1090100528號令修正發布,檢附發布令影本(含規定)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說明:配合實務情形增列機關辦理採購過程中,可能有圍標之嫌或轉包之態樣,爰辦理旨揭修正。
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署、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公所
副本:審計部(兼復貴部109年7月6日台審部五字第1090006962號函)、本會各處室會組、企劃處(網站)(均含附件)
主任委員 吳 澤 成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9月18日
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10901007461號
根據政府採購法 綜合
本解釋函上網公告者:本會企劃處 第三科  張 (先生或小姐)
附件:檔名為10901007461.pdf
主旨:更正本會109年9月14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5281號函附件「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並請惠予抽換,請查照。
說明:
一、本會109年9月14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528號令修正「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增列序號十一、(十三)「不同投標廠商之領標網路位址(IP)相同」及修正序號十二、(五)為「對於轉包行為視若無睹(例如履約階段由未得標廠商代為履行契約之全部或其主要部分)」。
二、附件更正刪除底線及粗體標示。
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署、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公所
副本:審計部、本會各處室會組、企劃處(網站)(均含附件)
主任委員 吳 澤 成

檔案下載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14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5281號令 PDF 67B,下載241次,MD5:13334961D66504D4010891CE5EF36BD9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14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5281號函 PDF 128B,下載116次,MD5:7A4D445164ADA3FF7549354F74FA3FFE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18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7461號函 PDF 128B,下載269次,MD5:B49B4BF10508951F078FDCCF2988AA4A
  • 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1090918修定) PDF 159B,下載409次,MD5:190F243831859D0BF88528C01438011F
  • 發布日期:2020/09/21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政風處
  • 最後更新時間: 2020/09/24
  • 點閱次數: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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