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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各類採購契約罰則部分,請統一使用「違約金」之文 字,以免產生混淆-基隆市政府112年10月24日基府綜法貳字第1120253185號函

基隆市政府 函

地址:202201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
承辦人:羅OO

受文者:本府政風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4日
發文字號:基府綜法貳字第112025318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本府各類採購契約罰則部分,請統一使用「違約金」之文字,以免產生混淆,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112年度第5次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建議辦理。
正本:本府各處科、本府所屬機關、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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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隆市政府112年10月24日基府綜法貳字第1120253185號函 PDF 135.17KB,下載39次,MD5:7AE2DEB5ACAD3D418ED1B80036659BC1
  • 發布日期:2023/10/30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政風處預防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2/04
  • 點閱次數: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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