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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 政風處 Department of Civil Service Ethics
Keelung City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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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機關名稱)採購案請派員主持暨監辦單」、訂定「(所屬機關學校名稱)採購案請派 員主持暨(上級)監辦單」(113年10月版本)

一、「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採購業務權責劃分彙總表」業於 113年6月4日修正函頒,回歸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為配套因應及兼顧表單適用方便性,修、增訂旨揭表單,適用原則如下:

(一)派員主持暨監辦單:本府各單位、所屬機關學校(未達查核金額)採購適用之。

(二)派員主持暨(含上級)監辦單:所屬機關學校辦理查核金額以上或巨額採購,由所屬機關學校首長核派主持 (驗)後報請上級(本府)監辦適用之。

二、相關文號:本府113年6月4日基府稽核壹字第1130227976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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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屬機關學校採購案請派員主持暨(含上級)監辦單(11310)odt ODT 12.01KB,下載268次,MD5:5114256E2813060FA51AEE9A506C9FBE
  • 發布日期:2024/10/14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政風處預防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10/14
  • 點閱次數: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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