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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採購業務權責劃分彙總表」(113年6月版)
一、依據本府採購稽核小組(秘書單位:政風處)113年4月16 日簽准案辦理。
二、旨揭彙總表修正重點摘述如下:
(一)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自112年1月1日起調高採購金額認定級距(公告金額新臺幣100萬元調高為150萬元),刪除阿拉伯數字金額,保留採購級距純文字,以利本表爾後適用之彈性。
(二) 有關本府轄屬機關學校辦理採購案驗收,因應「基隆市 政府驗收作業辦法」業經廢止,回歸政府採購法第12條「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採購之開標、比價、議價、決 標及驗收時…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第71條第2項「由(招標)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指派適當人員主驗」 等規定,配套修正驗收階段限「監辦」情況始報上級核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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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函本府及所屬-基隆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採購業務權責劃分彙總表(11306版)ok PDF 94.43KB,下載624次,MD5:427DD91846135E4317D2275BCE58AF5B
- 發布日期:2024/06/11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政風處預防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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