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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政風處106年公職人員財產申報錯誤態樣

主旨:檢送本處彙整摘錄「106年公職人員財產申報錯誤態樣」1份(如附件)供參,請查照。

說明: 

一、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第6條規定,申報人於申報後發現申報資料錯誤時,得重新詳實填寫申報表,提出於原受理申報機關(構)申請更正,原申報表不得抽換;其採網路申報方式者,得自行更正後重新上傳申報資料。復依同法第7條第3項規定,受理申報機關(構)進行一定比例之查核時,應以抽籤前之財產申報資料。

二、旨揭錯誤態樣係本處辦理本府106年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時,發現財產申報義務人易生錯誤態樣,爰於辦理實質審核抽籤前彙整摘錄供各申報義務人參考,另目前外國銀行在台分行、4家農會(新北市汐止農會、臺中市臺中地區農會、臺南市臺南地區農會、高雄市高雄地區農會)及11家信用合作社(高雄第三、基隆第一、基隆第二、淡水第一、新竹第一、新竹第三、台中第二、彰化第六、鹿港、花蓮第一、花蓮第二信用合作社)資料尚未納入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授權範圍,爰併請各申報義務人就107年定期申報資料進行確認,有更正需求則依前揭法規辦理,倘有相關疑義則請洽本處政風預防科(02-24225139)。

 

 

106年公職人員財產申報錯誤態樣

錯誤態樣

說明

1. 漏申報房屋座落之基地

房屋及基地(1)為獨立交易客體,可為不同人所有;(2)如屬同一人所有,既申報表上分屬不同欄位,應各別申報。

2. 存摺係交親人使用

應明知其名下有此借他人使用之帳戶,就權利外觀而言,即屬其所有,而應查明申報,否則亦應於申報表備註欄載明,俾供調查。

3. 以為房屋無所有權狀或無庸繳房屋稅就不用申報

?? 最高法院63年度第6次民庭庭推總會決議:依民法第66條第1項規定,係屬土地之定著物,即或屋頂尚未完全完工,倘已足避風雨,可達經濟上使用之目的即屬之,不以辦理所有權登記為必要;填門牌號碼即可。

4. 誤認塔位無所有權狀不用申報

誤認靈骨塔坐落土地毋庸申報。

靈骨塔(無土地持分或非地上全者)價額達20萬元,即應申報。

5. 誤認當年退休所得不必加總列入申報

 

 

(1)所有存款總額達100萬元,即應申報全部存款。

(2)存款包含存放於銀行、郵局、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等機構之支票存款、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儲蓄存款及由公司確定用途之信託資金,包括新臺幣、外幣(匯)及其他幣別之存款在內。

(3)如係將台幣存款及外幣存款分別計算,純係違法性錯誤。

誤以為公教人員優惠儲蓄存款(退休優惠存款)之本金無庸申報而僅申報利息, 實本金與利息均屬存款範圍均應依法申報。

6. 未於申報日補登存摺詳查存款餘額,僅憑記憶申報,或理財帳戶無法掌握

存款部分應於最接近申報日前往金融機構登簿查詢,或採授權方式辦理年度定期申報。

7.誤認債務不需申報

 

認為債務非屬所得,故不需申報。實凡申報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 女於申報日各別所有債務累計達新臺幣100萬元以上者,均應逐筆申報。

8. 漏申報存款之利息及股票股利,或遺漏定存填列

存款部分應於最接近申報日前往金融機構登簿查詢,或採授權方式辦理年度定期申報。

9. 同保險名稱之數個保險(不同保單號碼)歸為單筆內容申報

不同保單號碼之儲蓄型、投資型及年金型保險均逐筆填列(或詳列每筆保單號碼)。

10. 漏報保險

(1) 投保年限久遠

(2) 祝壽金保險

(3) 親人投保

(5) 長期分紅保險

(6) 誤認保費繳費期滿或到期儲蓄險不用申報

(7) 以要保人為申報人

(8) 保單減額繳清或轉換

(1)保險契約具有被保險人如屆滿 一定年齡之保單週年日仍生存者,保險公司即應給付祝壽保險金之契約條款,係具有生存保險金之特性而屬 儲蓄型壽險,應依法申報。

(2) 保險契約具有被保險人如屆滿一定年齡之保單週年日仍生存者,保險公司即應給付祝壽保險金之契約條款,係具有生存保險金之特性而屬 儲蓄型壽險,應依法申報。

(3) 即「要保人」為申報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者,均應申報;至於 被保險人、受益人是否為申報人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均非屬應 申報範疇。

附註:

一、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第6條規定,申報人於申報後發現申報資料錯誤時,得重新詳實填寫申報表,提出於原受理申報機關(構)申請更正,原申報表不得抽換;其採網路申報方式者,得自行更正後重新上傳申報資料。另依同法第7條第3項規定,受理申報機關(構)進行一定比例之查核時,應以抽籤前之財產申報資料。

 

二、本案錯誤態樣係依據本處107年期間辦理「本府106年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時審查作業」(47案),發現財產申報義務人錯誤態樣,爰於抽籤前彙整摘錄供各申報義務人參考。

檔案下載

  • 106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常見錯誤態樣1080107 DOC 43B,下載175次,MD5:E13395EB50848931377D46DD101A9F1B
  • 發布日期:2019/02/12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政風處
  • 最後更新時間: 2021/12/30
  • 點閱次數: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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