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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民眾檢舉公務員貪瀆不法行為有何獎勵、保護措施?

依據行政院頒「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規定,凡舉發公務員貪瀆不法經法院判決有罪者,政府將視法院判決情形發給檢舉獎金,金額最少新台幣30萬元,最高可達新台幣1,000萬元;此外,本府對於檢舉人之身分、姓名、年齡、住所或居所等資料都會依法令規定加以保密,承辦人員如有洩密情事,將會依刑法及其他法規處罰或懲處。
  • 發布日期:2016/12/30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政風處
  • 最後更新時間: 2016/12/30
  • 點閱次數: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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