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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_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衛生福利部每年辦理志工之獎勵等次及基準如下:
一、服務時數滿一千五百小時者,頒授志願服務銅質徽章及得獎證書。
二、服務時數滿二千小時者,頒授志願服務銀質徽章及得獎證書。
三、服務時數滿二千五百小時者,頒授志願服務金質徽章及得獎證書。
前項獎勵同等次徽章及得獎證書之頒授,以每人一次,每次以一種獎勵等 次為限。
檔案下載
- 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PDF 101.89KB,下載113次,MD5:146459A27EB15098B313F6A4E0D4D530
- 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 ODS 7.09KB,下載171次,MD5:C33D68D6C5B9E8BF301087AC3C54C9E4
- 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1500、2000、2500小時) ODT 9.51KB,下載109次,MD5:43DFEF2CAB4145E6480BC1880147E4A7
- 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ODT 10.29KB,下載131次,MD5:39BB260AA002F2320B5B0902703C69B3
- 【填寫範例】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 PDF 63.87KB,下載258次,MD5:D683958FE0D3A81E534166E4DA004506
- 【填寫範例】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PDF 65.6KB,下載288次,MD5:8F0F16E9739ED75B6C36DB7432ABE040
- 發布日期:2020/08/04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社會處婦女及社會行政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3/04/21
- 點閱次數: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