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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發給作業規定
「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發給作業規定」依衛生福利部109年8月4日衛部救字第1091362638D號函公告實施,原「志工服務績效認證及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發給作業規定」,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09年8月4日以衛部救字第1091362638號令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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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生福利部函 PDF 183.09KB,下載153次,MD5:2CE7A8C865BD87A14C0B0CB2B17FF697
- 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發給作業規定 PDF 74.8KB,下載153次,MD5:0EBBB4D1325C74C6B1421F59A5CF4C30
- 衛生福利部令(廢止志工服務績效認證及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發給作業規定) PDF 869.95KB,下載117次,MD5:FCFA072603B6DA1884F6603D9007C378
- (已廢止)志工服務績效認證及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發給作業規定 PDF 75.19KB,下載128次,MD5:BEEB4E0420AD18FE93B1D9D4DF28D906
- 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新版格式) ODT 12.73KB,下載157次,MD5:82FB54CB42D2C5A20B927052763C91A5
- 發布日期:2020/08/05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社會處婦女及社會行政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1/08/26
- 點閱次數: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