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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市民亡故慰問金
一、申請對象:設籍本市二年以上者,發生死亡時,由本府發給其家屬慰問金
二、補助標準:
慰問金分為一般死亡及意外死亡二類,各類慰問金核發金額如下:
(一)當事人死亡者發給一般死亡慰問金新臺幣2萬元。
(二)當事人因遭受意外事故致死亡,當事人為低收入 戶、中低收入戶或家庭總收入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二點五倍,其不動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當年度一定金額者,因遭受意外事故致死亡,加發慰問金新臺幣10萬元。
三、應備文件
受領人應完成死亡登記,並於當事人死亡之日起一年內,檢具下列各項表件,申請發給慰問金:
(一)慰問金申請書
(二)受領人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
(三)切結或同意查詢聲明書
(四)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受領人申請加發慰問金,另應檢附當事人相驗屍體證明書、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等社會救助與財稅證明文件
四、受理單位: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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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24/05/16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社會處婦幼及救助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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