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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懷卡及關懷陪辦卡免費搭乘市公車申請
一、申請對象:設籍本市之身心障礙者。
二、檢附文件
(一)身分證。
(二)二吋照片二張。
(三)申領人印章。
( 四 )身心障礙手冊
三、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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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隆市老人與身心障礙者及陪伴者乘坐本市公車優待辦法修正條文 ODT 10.38KB,下載86次,MD5:DE92B25EACD08DA970B80270D73EDD80
- 發布日期:2017/10/18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1/08/23
- 點閱次數: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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