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懷卡及關懷陪伴卡申請
一、申請對象:
1、關懷卡:設籍基隆市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2、關懷陪伴卡:身心障礙者經評估符合必要陪伴者,得申請關懷陪伴卡。
二、檢附文件
(一)身分證。
(二)二吋照片一張。
(三)申領人印章。
( 四 )身心障礙證明。
三、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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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隆市老人及身心障礙者搭乘公車優待辦法 PDF 107.53KB,下載135次,MD5:E3372059290A790D59D4DEA8CFD31A57
- 發布日期:2017/10/18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6/26
- 點閱次數:1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