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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復康專車接送服務
(一)申請資格: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行動不便者(以需坐輪椅為優先)。
(二)檢附證件:申請書、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第一次申請需檢附)。
(三)受理單位:本府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
(四)申請方式:臨櫃、電話(2468-0655)、傳真(2468-0577)、Email(ee580410@mail.klcg.gov.tw)。
(五)注意事項:申請復康專車以接送市內就醫復建服務為優先,並應於至少七天前提出申請。
(六)聯絡資訊:2468-0655(復康巴士專線);2420-1122#2231、2235、2236(基隆市政府社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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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21/04/29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2/12/19
- 點閱次數:3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