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復康專車接送服務
- 申請方式:
線上申請(https://maas.klcg.gov.tw/)及電話(客服專線:02-24680655)
- 申請資格及提前預約天數:
| 級別 |
資格 |
可提前預約天數 |
| 第一級 |
設籍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需乘坐輪椅之重度以上肢體障礙者、植物人、重度以上失智症者或具中度以上肢體障礙之多重障礙者。 |
搭乘前十四日(含)十時起至當日。 |
| 第二級 |
設籍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重度視覺障礙者,或需乘坐輪椅之中度肢體障礙者、重度以上重要器官失去功能(限腎臟)者或中度失智症者。 |
搭乘前十一日(含)十時起至當日。 |
| 第三級 |
設籍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未具前二級資格者。 |
搭乘前八日(含) 十時起至當日。 |
| 第四級 |
非設籍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重度以上之肢體障礙者、重度以上視覺障礙者或具中度以上肢體障礙之多重障礙者。 |
搭乘前五日(含) 十時起至當日。 |
- 小型復康巴士服務項目如下:
一、就醫、復健。
二、就學、就業。
三、其他社會參與事項。
- 小型復康巴士服務區域:
一、本市、臺北市及新北市,且乘車起點或迄點之一應於本市轄內。
二、非設籍本市者之乘車起點,應位於本市境內。
- 小型復康巴士服務時間:
為每週一至週日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九時。
- 服務收費方式:
| 類別 |
適用資格 |
費率 |
額度 |
| 優惠費率 |
本市列冊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符合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五條第一項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資格者 |
本府核定之計程車費率10%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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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日2趟次 |
| 非上述資格者 |
以本府核定之計程車費率30%計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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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乘費率 |
小型復康巴士服務共乘者 |
依優惠費率66%計價 |
無上限 |
| 一般費率 |
未符合優惠費率及共乘費率者 |
以本府核定之計程車費率100%計價。 |
無上限 |
| 免費趟次 |
本市列冊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符合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津貼資格者 |
免收費 |
每人每月8趟次 |
| 備註 |
1.民眾計收金額,小數點以下無條件捨去。 2.行駛高速公路路段者,通行費由服務對象負擔,服務對象得於下車時向駕駛員索取收據。若前項通行費有其他經費補助者,優先由補助款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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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下載
- 基隆市復康巴士服務辦法(114年6月2日發布修正) PDF 99.83KB,下載414次,MD5:CBE7A681F531133B03805F329DEDF7E2
相關連結
- 發布日期:2021/04/29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6/12
- 點閱次數:24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