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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老人住宅設施設備補助申請
一、申請對象:設籍本市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之年滿65歲以上老人。
二、補助標準
(一)以維護老人生活安全為原則,補助改善其自有或租借之現住屋之屋頂防水或室內給水、排水設備修繕、安全扶手、防滑地板及其他住宅安全輔助器具、設施設備。
(二)70歲以上獨居或失能長者優先補助;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應優先申請「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助器具」不得重覆申請本補助。
(三)每戶最高補助10萬元整(三年內不得重複申請)。
三、檢附證件: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表件,逕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辦理。
(施工前一個月檢附相關證件提出申請,核定後始得施工)
(一)自有房屋者:
- 身分證、印章。
- 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證明書。
- 建物登記謄本。
- 請款時應檢附工程發票、估價單(二張以上)及施工前、中、後照片乙組。
- 施工面積位置圖。
- 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印本。
(二)租用房屋者:
- 身分證、印章。
- 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證明書。
- 屋主建物登記謄本、租賃契約書影本(申請時剩餘租期應三年以上)。
- 房屋所有權人修繕同意書。
- 請款時應檢附工程發票、估價單(二張以上)及施工前、中、後照片乙組。
- 施工面積位置圖。
- 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印本。
- 租用房屋若為三等親以內之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所有,不予補助。
四、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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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20/05/20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社會處長青及救助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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