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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作業」開放受理一案,請踴躍申請
一、依據內政部國土管理署115年7月15日國署更字第1151132015號函暨內政部115年7月7日台內國字第1150806642號函辦理。
二、查內政部前於115年7月7日修正「一百十二年至一百十五年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作業須知」,補助民眾透過都市更新重建、整建或維護等方式改善建物環境。為配合中央受理時程,本府訂於受理期限前4週截止收件,俾利辦理初審事宜,敬請轉知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並於申請時檢附前述須知應備文件紙本1式12份及電子檔1份送本府都市發展處,初審時間將擇日排定後另行通知。
三、本府收件期限為115年11月30日(星期一)下午5時。
四、檢附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函文1份、「一百十二年至一百十五年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作業須知」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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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26/08/05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都市發展處住宅及都更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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