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基隆市政府辦理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 即⽇起受理補助申請
經濟部為⿎勵地⽅家⼾設置太陽光電,提升設置比例,訂定「經濟部補助直轄市及(市)政府辦理家 ⼾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審查作業要點」,期望透過獎勵降低成本⾨檻,提升⼩型案場設置意 願,使屋頂型光電持續成為再⽣能源發展之主⼒。
依此,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擬定「115年度基隆市政府辦理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 (以下稱本計畫),本計畫經經濟部114年6⽉17⽇經授能字第11406007991號函核定本市太陽光電設置 獎勵經費新臺幣358 萬 5,600 元整,獎勵內容概述如下:
⼀、受理申請期間: ⾃本府取得115年度補助獎勵經費核定後公告⽇起⾄115年12⽉31⽇(或獎勵經費⽤罄)⽌。
⼆、申請資格及條件:
(⼀) 申請⼈資格: 依據「再⽣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以下稱本辦法)規定取得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 一⽇起(依發文⽇期為準)設備登記文件或全數更換同意備查文件者,但屬依法令負有設置太 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義務者,不具本計畫申請獎勵資格。
(⼆) 建築物資格: 於基隆市轄內建築頂層面積一千平方公尺以下之私有建築物(非政府機關所有且非由政府出資 興建之建築物)屋頂新設或全數更換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三) 設備資格: 申請⼈設置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應為「新品」,且須符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之「台灣高效 能太陽光電模組技術規範」。
三、獎勵標準:
(⼀) 依裝置容量每瓩獎勵三千元整,單⼀棟建築物累計獎勵金不得逾三十萬元整。
(⼆) 如採併接於⾃設內線用電系統並加裝⾃動電源切換開關(ATS),且其⽤電方式係採自 發自⽤餘電躉售者,每一瓩獎勵二萬元,單⼀棟建築物累計獎勵金額不得逾二百萬 元。
(三) 單一獎勵申請案僅得擇一獎勵標準金額適⽤,不足⼀瓩部分均不予獎勵(⼩數點後無條 件捨去),如同⼀棟建築物已有前案向本府申請太陽光電獎勵並獲核定者,新申請案件 申請獎勵金額應扣除該棟建築物已請領之獎勵金額。
四、申請文件:
(⼀) 基隆市政府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獎勵款申請表(附表⼀)。
(⼆) 申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三) 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備登記文件影本。
(四) 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全數更換同意備查文件影本(如非屬全數更換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者,免 附)。
(五) 獎勵款領據正本(附表⼆)。
(六) 撥款帳⼾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七) 公職⼈員及關係⼈身分關係揭露表(附表三,如非屬公職⼈員或其關係⼈者,免附)。
(八) ⾃動電源切換開關(ATS)佐證資料表(附表四,無裝設⾃動電源切換開關(ATS)者,免附)。
(九) 經台灣電⼒股份有限公司審核訖之單線系統圖(無裝設⾃動電源切換開關(ATS)者,免 附)。
(十) 其他經本府審查通知檢附之指定文件。
(十⼀) 其他注意事項: 1. 附表⼀、附表⼆、附表三及附表四文件請以正本申請並由申請⼈簽章。申請⼈為⾃然 ⼈者,應簽名及蓋章;如屬公司者,應與公司最新登記(變更)事項表抄錄相同,若 有不同者,請檢附印鑑授權書影本;如屬獨資、合夥或其他法⼈團體者,請檢附商業登 記、核准成立文件影本及負責⼈身分證影本。 2. 其他文件如屬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及用印。 3. 申請⼈應本於誠信原則對所提出文件之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五、送件⽅式: 以郵遞、專⼈送達⾄基隆市政府工務處(公⽤事業科)申請櫃檯(基隆市中正區信二路299號5樓), 信封上並應載明「申請基隆市政府辦理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字樣。向本府提出申 請,收件⽇期以收受申請案件當⽇或郵戳⽇期為準,逾期不予受理。本府得視獎勵經費餘額, 於本府工務處網站公告提前終⽌或延⻑期間。
本府已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補助專線(電話:02-2426-0130)提供民眾咨詢,相關補助計畫內容及 附件可至「基隆市政府工務處網站」(網址:https://www.klcg.gov.tw/tw/publicworks/)下載參 考。
業務聯絡⼈:基隆市政府工務處 曹約用人員 連絡電話:(02)2422-3305。
檔案下載
- 115年度基隆市政府辦理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作業規範-附表1150430 (1) ODT 30.6KB,下載11次,MD5:1BD14D454263086629C637E4D6BBE37A
- 發布日期:2026/06/02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工務處
- 最後更新時間: 202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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