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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 財政處 Department of Finance
Keelung City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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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人檢舉違規菸酒案件之獎勵措施為何?

(一)經檢舉而查獲之違規菸酒案件,檢舉人之獎勵金以給獎基礎百分之二十計算,每案最高金額以新臺幣六百萬元為限。所謂給獎基礎係指依菸酒管理法科處之罰金罰鍰及沒收沒入物變價款。 (二)沒收沒入物未經變價者之給獎基礎,除未經許可輸入之菸酒依財政部關稅總局驗估處核定之完稅價格六折計算外,應依下列標準計算之: 1.菸類:除紙(捲)菸每包(二十支)新臺幣六元外,其餘菸類每公克新臺幣○‧三元。 2.酒類:除酒精類每公升新臺幣十五元外,其餘酒類每公升新臺幣二十五元。 (三)檢舉已發覺違反菸酒管理法規定之違規菸酒案件者,不予獎勵。 (四) 同一檢舉案件依其他法令另有獎勵者,獎勵金應予合併計算,超過新臺幣四百八十萬元部分,不予核發。(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五條)

  • 發布日期:2016/12/30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財政處菸酒管理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2/07/11
  • 點閱次數: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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