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鑑界除草或環境清理注意事項
一、本府近年來辦理違規使用山坡地案件會勘,個案中發現當事人表示係依區公所要求辦理之環境髒亂清理工作,惟當事人於環境清理過程中,因不熟稔法令而有涉及其他開挖整地、修建施工便道及堆積土石等行為。
二、本處業於106年10月30日基府產工貳字第1060248022號函請區公所、地政事務所協助協助告知土地或建築物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辦理環境髒亂清理或申請鑑界須除草等作業時注意事項如下:「除草及髒亂清理作業請以人工或手持機具為之,勿以大型機具作業過度翻除而致生表土裸露情事,亦請勿涉及其他開挖整地、修建施工便道及堆積土石或其它改變地形之行為,並請將施工前、中、後同一地點自行拍照留存,以便日後查證所需,以減少爭議及涉罰。」
檔案下載
- 辦理環境整理除草鑑界作業注意事項函 PDF 54B,下載356次,MD5:7C94D5A733A04DA9EDB8647166A3D15D
- 發布日期:2017/11/08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產業發展處
- 最後更新時間: 2021/12/08
- 點閱次數:3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