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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 產業發展處 Department of Economic Affairs
Keelung City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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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答客問

  • 產業道路維護管理單位為本府產業發展處大地及農漁工程科,民眾如有發現道路坑洞或破損,請逕通報里長或電24223338派員處理‧

    基隆市政府產業發展處大地及農漁工程科
  • A.基隆市十大伴手禮:分食品組及文創組
    一、 食品組:
    (一) 大方和展有限公司:阿里棒棒波波肉乾
    (二) 基隆信義天婦羅:基隆信義天婦羅
    (三) 朋廚烘焙坊:蝦妹藻哥手作禮盒
    (四) 永茂商行:心肝寶貝手作海味醬禮盒
    (五) 溫莎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吟心月餅禮盒
    (六) 漁品軒有限公司:海味醬蕎麥拌麵組
    (七) 蔡技食品:基隆鎖管醬禮盒組
    (八) 食之貽商行:霸王捲化石燒
    (九) 岑品事業股份有限公司:AGAR-AGAR鳳尾脆梅石花凍
    (十) 珍味香餅家有限公司:帝王酥
    二、 文創組:
    (一) 舫舫工作室:彩虹IOI
    (二) 陽明海洋文化藝術館:基隆走走吧(旗艦組)
    (三) 陽明海洋文化藝術館:玩轉港口桌遊
    (四) 基隆市女子燙髮業職業工會:錫雕(崁仔頂)
    (五) 丹路國際有限公司:百家姓圖騰明信片
    (六) 飾不飾獨創設計工作室:基隆意象意想組合-別針系列
    (七) 宏岳國際有限公司:史詩泡沫劇(仿書精裝岩石手工皂禮盒)
    (八) 黃玉鈴手創工作室:日曬米團皂、純水花草皂
    (九) 小市場咖啡:手繪餐盤(市場日常)
    (十) 西岸山城文創:基隆懷舊故事之復古公車Tee

    基隆市政府產業發展處
  • 產業道路落葉堆積阻塞排水向產業發展處大地及農漁工程科通報處理。
    一般垃圾及廢棄物清理請向產業發展處農漁管理科通報後協調本市環保局清潔隊清理。

    基隆市政府產業發展處
  • 所謂消費爭議,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二條第四款規定,是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因商品或服務所生之爭議。其意義說明如下:
    (一)所謂消費者,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是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所謂企業經營者,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二條第二款之規定,是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
    (二)消費爭議,以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的爭議為限及以因商品或服務所生的爭議為限,說明分述如下:
    1、消費爭議限於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的爭議,如為企業經營者與企業經營者間,或消費者與消費者間,所發生之爭議,均不屬於本法所稱消費爭議的範圍。
    2、消費爭議限於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因商品或服務所生的爭議,並不包括其他爭議在內,如一般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於尚未發生與商品或服務有關的消費關係前,消費者即因企業經營者商品或服務之品質不良所為的告發,由於其不具有消費關係存在,亦不屬於本法所稱消費爭議的範圍。

    基隆市政府產業發展處
  • (1) 申請者如為商業負責人,請檢具申請書、原登記店章、負責人私章向本府產業發展處(工商管理科)申請,並繳交規費,一份$10,要求郵寄者,另須繳交$40規費。
    (2) 申請者如為利害關係人,請檢具申請書、利害關係證明文件、利害關係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私章向本府產業發展處(工商管理科)申請,並繳交規費,一份$10,要求郵寄者,另須繳交$40規費。

    基隆市政府產業發展處
  • 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即行廢止營利事業登記,改行商業登記,並取消營利事業登記證之核發,原已核發之證照,亦自動失去效用,不得作為證明文件,據此,遺失營利事業登記證者,無需作任何處理。

    基隆市政府產業發展處
  • 漁民違反漁業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者,依同法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應處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罰金,係屬刑事特別法,由法院審理。而同法第六十八條規定,係規定依第六十條所為之處罰,對涉案漁獲物及漁具得處沒收,應一併案移送法院處理。

    基隆市政府產業發展處
  • 本市籍漁船及漁民於作業中遭難致船舶毀損,或船員傷亡,可依本市漁民海難救助審核作業要點,由基隆區漁會填具相關申請表單及證明文件,由該會審議後,函送本府辦理救助金請領事宜。

    基隆市政府產業發展處
  • 團體或個人申請辦理增殖放流工作,應於放流日十五日前,檢附放流申請表(附表二)及相關文件(魚苗產地來源證明及藥物檢驗合格證明等)送請放流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放流非屬第四點主管機關所定建議增殖放流之種類或地點者,應於放流日三十日前填具相關文件,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始得為之。
    增殖放流之時間與地點,需依據放流物種之棲息環境及習性等生態特性擇訂,建議增殖放流之種類及地點如附表一。用於增殖放流之水產動物物種,應經評估調查為放流地點之原有分布種類,並為本地種;禁止使用外來種、雜交種、基因轉殖種或其他不符合生態保育之物種。
    用於增殖放流之親體、種苗活體,應確保健康無病毒害,其來源限由領有陸上養殖登記證或區劃漁業權執照之養殖場、政府機關設立之養殖、試驗或學術機構、或專科以上學校提供,並應經檢驗無硝基?喃類 (Nitrofurans) 、孔雀綠 (Malachite Green) 及氯黴素 (Chloramphenicol) 等藥物殘留。

    基隆市政府產業發展處
  • 如本市中小企業有經營管理、行銷、資金融通等相關問題,可透過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在地關懷免付費專線:02-24224897,將有專人接聽,瞭解企業主之需求與問題,並轉介至相關單位,派請如本市中小企業榮譽指導員(企業服務志工)等專業顧問團隊,實地前往企業營運場所進行訪視,立即協處。

    基隆市政府產業發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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